2013年12月8日 星期日

〈11沙門品〉17頌

卷1〈11沙門品〉17頌(CBETA,T04,no.213,p.782,c2-p.783,a6)

1. 斷漏降伏他,離欲名梵行,不犯牟尼戒,無一願不滿。

2. 行力若緩慢,作善與不善,梵行不清淨,不獲於大果。

3. 所有緩慢業,劣意盡除之,修習清淨行,獲果盡無餘。

4. 譬如執利劍,執緩則傷手,沙門不禁制,地獄縛牽引。[1]

5. 又如執利劍,執緊不傷手,沙門禁制戒,漸近涅槃路。

6. 難曉則難了,沙門少智慧,諸想多擾亂,愚者致苦惱。

7. 沙門為何行?如意不自禁,步步數黏著,但隨思想走。

8. 學難捨罪難,居在家亦難,會止同利難,艱難不過是。

9. 袈裟在肩披,為惡不捐棄,常念行惡者,斯則墮惡道。

10. 畏罪懷驚懼,假名為沙門,身披僧伽胝,如刳娑羅皮。

11. 所謂長老者,不必以耆年,形熟鬢髮白,愚蠢不知罪。

12. 能知罪福者,身淨修梵行,明遠純清潔,是名為長老。

13. 所謂沙門者,不必剃鬚髮,妄語多貪愛,有欲如凡夫。

14. 世稱名沙門,汝亦言沙門,形服似沙門,譬如鶴伺魚。

15. 如離實不離,袈裟除不除,持鉢實不持,非俗非沙門。

16. 所言沙門者,消除窣兔羅,守護微細愆,是名真梵行。[2]

17. 所言沙門者,息心滅意想,穢垢盡消除,故說為出家。


[1] 「利劍」,在巴利《法句經》對應偈頌311頌為「香茅草 kusa」,在梵文《法句經》對應偈頌11.4頌與11.5頌為「箭 śara」,《法句經》與《出曜經》則譯為「菅草」:《法句經》卷2〈30 地獄品〉:「譬如拔菅草,執緩則傷手,學戒不禁制,獄錄乃自賊。」(CBETA, T04, no. 210, p. 570, a17-18)《出曜經》卷13〈12 沙門品〉:「譬如執菅草,執緩則傷手。沙門不禁制,獄錄乃自賊」(CBETA, T04, no. 212, p. 678, c5-6)。

[2] 「窣兔羅」,在巴利《法句經》對應偈頌311頌為「粗大的thūlā」,在梵文《法句經》對應偈頌11.14頌為「粗大的sthūla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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